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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MEN'S
NATION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
WOMEN'S NATION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及类别:第9类 计算机软件等。
审查意见及理由:驳回申请。理由:该商标意为“国家女子篮球协会”,不是申请人的企业名称,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不便于识别。依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不予核准注册。
案例点评:商标是生产者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来与他人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一种标志,商标最本质的功能是区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该商标意为“国家女子篮球协会”,它是从事体育活动单位的普通名称,如果作为注册商标独家占有,将有碍他人的正常使用。另外,该商标的申请人是美国NBA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商标含义是国家女子篮球协会,与企业名称不一致,作为商标使用时,会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出处产生混淆及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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