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地理标志可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中商标申请注册。 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以地理位置作为商标的,其商标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 以地理位置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标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